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1)保证金预留比例。工程律师。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工程律师。(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工程律师。(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律师。其他**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工程律师。缺陷责任期内,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工程律师。扬眉伸张为正义,权拳之心为民心。——刘强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
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工程造价进行阶段性的鉴定。工程律师。不能一概地要求建设工程诉讼必须是在工程竣工后进行。对于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必须严格追究。工程律师。不能因为建设工程纠纷的违约责任追究十分困难就放弃追究,我国建设工程领域的许多问题(包括质量问题),都是产生于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律师。此外还有必要在合同的结算方面加以完善。工程律师。完善合同的结算条款: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结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工程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依法而行,权益在心。——刘强律师。
工程律师。1、如果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也没有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或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程律师。在人民法院提起合同案诉讼,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工程律师。2、经过诉讼程序或者仲裁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当事人应当履行。工程律师。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工程律师。执行也就是强制执行,即由人民法院采取强迫措施,促进义务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程律师。3、合同当事人在遇到合同争议时,究竟是通过协商,还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去解决,应当认真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自身的财力和人力等实际情况,权衡出对自己**为有利的争议解决对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时应注意的事项。工程律师。1、要符合双方自愿原则。首先建筑工程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是调解合同纠纷案件的基础。工程律师。依照《合同法》,只有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才能达成和解协议。工程律师。如果双方并不是在资源前提下,那双方就不能达成和解协议。工程律师。2、要符合申请人必须是合同的签订人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选择用何种方式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其他人。工程律师。建筑工程合同产生纠纷,只有合同签订人或有委托授权的人才能有权申请调解。工程律师。因此,除当事人或授权人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提出的合同纠纷调解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3、要符合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工程律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调解,只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才能进行受理调解。否者,没有明确的主体,相关的事实依据以及请求,调解无法进行。工程律师。4、要符合相关部门受理合同纠纷的调解范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刘强律师。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工程律师。(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律师。(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律师。(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律师。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工程律师。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工程律师。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为公司护法,助企业明律。——刘强律师。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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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和适用。工程律师。首先,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理论上,尽管有特殊留置权、优先权等几种学说,但通说为法定***权,而且不需登记,只要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这种法定***权就会产生。工程律师。其次,该法定***权的行使,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建设工程,可不经过诉讼途径行使。工程律师。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2年6月27日施行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权和其他债权的关系,与作为消费者的买受人的关系以及对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权利行使的期限均作了规定。工程律师。《解释》对此未再作规定。工程律师。但,第286条有一个“除外”的规定,即“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如何理解,认识上不完全一致。工程律师。一种观点认为是法律上的禁止流通物,包括公有物与公用物;另一种观点认为***于依照法律规定或依其性质不能产生收益的公有物与公用物。工程律师。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尖草坪区工程律师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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